1、因管某、运营公司未对停车行为约定为保管行为或订立保管合同时,停车场与管某间应成立租赁合同关系,停车场仅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,不承担保管责任。租赁合同关系的前提下,运营公司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吗?运营公司作为停车场的经营者,应对停车场尽到最基本的安全管理义务。
2、如果是免费停车,停车场看守人员已尽职尽责,但是发生了意外火灾,停车场不负赔偿责任。
3、若收取的停车费,包含保管费,形成保管合同关系,停车场在收取停车费以后,对于其负责保管的车辆发生的一切损失,停车场应 承担赔偿责任 。损失车辆若投保了盗抢险,你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。
关于车牌识别设备租赁合同,以及机动车牌租赁合同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,感谢你的耐心阅读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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