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范文一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有关规定,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,经双方协商一致,签订本合同。
租赁期满,甲方继续使用机械,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,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;甲方承诺租赁期不少于 5 年,(租赁时间为20_ 年3月2日至20_ 年3月1日);少于 5年,按 5 年结算租赁费。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,吊车必须交付承租人;甲方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止使用,为停用日。停用日须经双方书面确认。
设备定金:合同签订当天支付,乙方不支付定金甲方有权拒绝安排设备进场。 进出场费:安装完毕两个月后,在第一次支付租金时一并支付。安装和拆除方式 使用25吨汽车吊进行安拆,安装前现场安装条件变化或拆除前建筑结构、场地原因需使用更大吨位起重设备,乙方同意支付额外台班费。
租赁合同由甲方:淮安市荣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(简称甲方)与乙方:江苏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(简称乙方)签订,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。合同涉及的工程项目名称与地点未详细说明。租赁期从乙方支付押金、塔机进出场费(含税前价格及可能的额外税金)并提供基础预埋件或支付相应费用后开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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